保證書恐成廢紙? 消基會批:100%自訂除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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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8/01/08 17:54 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不少人準備將老舊的家電用品換新,但購買家電時可要睜大眼睛了!消基會調查發現,隨商品附上的保證書100%都自訂了「保證除外條款」,需加蓋經銷商印章才能生效,讓消費者就算留著保證書,也可能成了業者眼中的廢紙,遇到瑕疵品也只好自認倒楣。


保證書竟然可能成為業者眼中的「廢紙」?消基會搜集12件商品的保證書,檢視其應記載的項目是否完備,發現竟有7家業者記載不權,占了6成,若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瑕疵或故障,業者就可以「已經寫在保證書上」搪塞,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消基會指出,其中最需要改進的就是「3M58°博視燈」,隨商品附帶的僅是一張卡片,規定消費者必須填妥資料將卡片寄回,才會寄送保證書給消費者,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立即改善,應直接在商品包裝內附帶保證書。


此外抽檢的12件商品中,100%的保證書都自訂了「保證除外條款」,製造商在保證書上記載「未加蓋經銷商印章者,本保證書無效」等除外條款,卻沒有主動提醒消費者,而一般人除非是當場拆封取出保證書,否則並不會細看保證書記載的資訊。


消基會說,雖然調查中的部分樣本有加蓋經銷商的印章,而不會讓消費者遭到排除保固的命運,但並非每一家經銷商業者都會主動做好這個部分,因此保證書的約定條文仍然需要改進。


調查也發現,有8張保證書樣本記載「耗材不在保證範圍內」或「移為營業用途不保固或縮短保固期間」等類似約定。業者以耗材原本就是屬於汰換零件,或營業用的商品過度使用容易損壞等理由,排除保證責任。


消基會認為,廠商無從得知消費者是否將商品移為營業用途,家庭用的也可能使用率很高,業者約定這種條款沒有意義,此外,燈管損壞的原因很多,有時候可能是其他的零件故障而影響到燈管,因此應該要釐清損壞原因,而不能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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