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 常見十大錯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6/78/y0kr.html

 更新日期:2008/04/26 04: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綜所稅申報即將起跑,國稅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不要重蹈覆轍。


一、漏報所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或僅申報查調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


二、申報扶養親屬錯誤: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重複申報;或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三、免稅額申報錯誤:年滿七十歲的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為十一點五五萬元;但是年滿七十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免稅額仍是七點七萬元。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二十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應與父母合併申報。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可申報扣除,每人每年二點四萬元,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醫藥費申報錯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減除。


七、售屋虧損未檢附文件:必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書,否則須依財政部的標準計算所得。


八、房貸利息申報錯誤:未依規定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


九、捐贈扣除額超限: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二十%。


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學費才可申報,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學費,不能申報扣除。


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申報,採用網路申報的,只要在六月二日前重新上傳即可;若過了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須以書面重新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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