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避免遭熟識者性侵 衛生局籲保持高度警覺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1/17/1hor8.html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4/11 21:26"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根據調查,性侵害案件的加害人與被害人,原已熟識占80%以上,從家庭場域來看,這種所謂「認識者間的性侵」可分為「家內性侵」與「家外性侵」兩個類型。

「家內性侵」是指加害人為被害人之親人,或因故住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之人,實務上曾經出現過被害人的父親、繼父、母親同居人或夫妻間的性侵,其特性是加害人往往是那個家庭經濟來源的提供者或擔任被害人的主要照顧者,因此一旦發生此類型之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身心的創傷,無以復加。

「家外性侵」這類案件則佔所有性侵害案件的6成以上,被害人與加害人兩者可能是三分熟、五分熟、甚至是男女朋友等,像這類的案件,之所以成為性侵害事件,有一個「性侵害」的構成要件,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為之」,這類案件被害人又以青少年為主要受害對象,加害人的身分常見為網友,如以成年人為受害對象的案件,加害人的身分如熟悉朋友、房東,或酒後遭其上司予以性侵。

市衛生局呼籲,不管與對方多麼熟識,千萬要記住,當自己與對方獨處或在危險場合時,仍然需要保持高度的警覺心,才能妥善保護自己免於傷害。

性侵自我防衛的攻擊,市衛生局建議,面對歹徒性侵時,如果狀況允許,可運用身體自我防衛,例如:以手指戳擊歹徒眼睛、以指甲抓及歹徒臉部喉嚨、以肘部撞擊歹徒胸腹部、膝蓋頂撞歹徒鼠蹊部;或是利用高跟鞋根、雨傘、拐杖、原子筆、鑰匙、梳子、戒指、皮包、皮帶、金屬髮夾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來防衛;或者就近取財,利用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子等來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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