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4/4/bkk6.html

更新日期:2007/03/15 04:09 記者: 李文輝/特稿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強制規定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
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這個法條,對享受了六年天倫之樂的劉家母子來說,
簡直是「制度殺人」的一大諷刺。

在單親的呵護下,小男孩用功讀書,
有外公、外婆、舅舅的愛護,媽媽靠著好手藝,
努力賺錢,早忘了爸爸這回事。前三名的優異表現,
也不辜負大家的期盼,卻讓探視權問題,弄皺一池春水。

從常理來看,如果爸爸真的那麼喜歡孩子,
那就不應該都是老爺爺出面,
法官、社工員在審酌孩子的最佳利益時,
也不應該拘泥在「孩子不能長期欠缺父愛…人格之正常發展」,
就硬塞一個爸爸給他。

何況,劉姓學童是在媽媽的呵護下長大,
對於離婚的爸爸,難免有疏離感,
在面對公權力的介入,不管是不是說「壞小孩」、「叫警察抓你」,
至少已經讓這些心靈已遭折磨的弱勢者感覺到,
他已經被貼標籤了,無怪乎他們甘冒被控誣告的危機,公開求援。

難道不懂法律,就不能自力救濟嗎?孩子的舅舅受託出庭時,
甚至拿了一紙「契約」要法官簽:「如果孩子有三長兩短,負責到底」,
法官當然拒簽,但也釋出探視權不可行時,
可以裁定變更探視方式的說法,
證明事在人為,制度固然會殺人,也能救人。

其實,從小沒爸爸的孩子俯拾皆是,
因父母分手出現的單親家庭也不勝枚舉,
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現代的家庭關係已不能再以傳統形態視之。

如何協助孩子找到與離異父母之間的互動模式,
或者尊重孩子選擇幸福的權利,
對大人和孩子而言,都是一門需要相互學習的課題。

桃園劉姓學童的案例,不僅反映這個亟待正視的社會現象,
也凸顯現行法令在關照孩童權益上的疏漏。如果真的愛孩子,

何不試著傾聽他們的心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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