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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7/05 07:30 記者: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 


 
中壢市民吳德漢兩年前到墾丁旅遊,在路邊鳥店買了一隻吸蜜鸚鵡「妞妞」,同時期也飼養了一條流浪狗「毛毛」,鳥狗相處成為莫逆,但這隻鸚鵡遭檢舉是保育鳥類,吳德漢被函辦,吳妻擔心人鳥分離,哭了好幾天。

吳德漢表示,他和妻子在94年5月間在屏東往高雄路上一家鳥店,以9000元購買一隻吸蜜鸚鵡雛鳥,當時他還問店家是不是保育鳥類,業者還說放心啦!可以安心飼養,由於先前他們有一隻八哥飛走,因此,兩人高興地帶回家飼養,並取名為「妞妞」。

當時吳家正巧又領養了一條黑色流浪狗「毛毛」,每當吳德漢逗弄「妞妞」時,「毛毛」就會上前爭寵,而「妞妞」也絲毫不客氣以尖尖的嘴巴啄狗,鳥狗不打不相識,兩年多來,朝夕相處,成為好朋友,平常「妞妞」不但會替「毛毛」理毛,甚至睡覺都在一起。

但「妞妞」較為強勢,在學會講話以後,看到「毛毛」走出家門,就會學吳德漢夫婦說「毛毛進去」,狗兒居然也很聽話,乖乖回到屋裡。

吳德漢說,「妞妞」很愛乾淨,學習能力也很強,非常會說人話,如「新年快樂、恭喜發財」、「我愛你」、「歡迎光臨」均能朗朗上口,在吃水果時,會學人說「這好吃嗎?」接著又自問自答「好吃」,惹得大家哈哈大笑,成為大夥兒的開心果。

後來有人向警方檢舉,吳德漢飼養的「妞妞」是保育鳥類,警方請台北市立動物園比對,證實是一般保育鳥類的黃裙吸蜜鸚鵡,被依違反野生動物法函送法辦,但這隻鸚鵡仍責令吳德漢夫妻保管飼養。對此,吳德漢夫婦大喊冤枉,感覺無辜又無奈,他們建議農委會加強宣導,販售鳥類的店家,也應將保育鳥類詳細列出,避免不知情民眾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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