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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6/06 07:10 記者: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為取得病歷資料,有病患在診間裡拿出手機、照相機翻拍,讓醫師傻眼,還寫信到衛生署署長信箱反映。衛生署醫事處認為,病患有權取得自己的病歷,「自拍」雖不必付工本費,但醫院可索取基本行政費。

一位醫學中心的醫師碰到類似情況,因為病患趕著要出國就醫,在時間強大壓力下,希望能拍攝病歷後帶出國,最後醫師也點頭答應。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說,自行翻拍病歷或可提供多元的管道取得病歷資料,但「自拍」的嚴謹度應像申請病歷複製本一樣,就醫資料才不會外洩。

一位醫學中心婦產科醫師說,若病患想拍病歷,不見得會阻止,「但會覺有點怪怪的,也不太喜歡,有種不被信任的感覺」。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在不影響診療作業下,衛生署不排斥病患翻拍自己的病歷,但最好到另一個地方進行,以免影響其他病患就醫。

病患向醫院申請病歷複製本時,都要支付基本費、影印、沖片等費用,周道君說,「自拍」雖能省下影印、沖片等材料費,但若醫院規定要收取基本的行政費用,病患還是要支付。按衛生署公告,基本行政費上限為兩百元。

此外,衛生署明年元旦起將在三總、中國、台北榮總、萬芳、馬偕、高醫、慈濟、新光、彰基及成大等十家醫院開始試辦可攜式電子病歷。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常務理事簡文山說,這項計畫初期會選定內科或家醫科等科別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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